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开展科技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形成平等参与、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市内外中介服务机构
二、备案条件
1.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基本能力;
2.自愿接受市、县(区)科技部门管理。
三、备案材料
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备案资料包括:
1.《鄂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或租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资质证明、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应的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备案原则
1.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受区域、行业、规模等限制,经依法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自愿申请备案和信息公开。
2.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名单实行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备案:
(一)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被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备案申请材料造假的;
(四)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集中受理时间
2022年1月4日-2022年2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 11楼1116办公室
联系人:鄂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张东
联系电话:13037158984
邮 箱:420295407@qq.com
附件:鄂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