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日期:2023-02-20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1〕 13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州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科学衡量和评价市级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效率,促进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鄂州科技文〔2022〕12号),现组织2023年度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已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见附件1),已通过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单位不在本次考核范围之内。

  2.已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见附件2)。

  3.同时具备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只参与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考核上一年度(2022年)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基础建设、产学研合作、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情况。高校院所合作对象出现变更的,附上情况说明。

  2.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考核上一年度(2022年)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基础建设、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带动本领域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三、报送时间

  2023年2月20日--3月21日。

  四、考核结果

  1.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补助10万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补助20万元。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平台,予以1年期整改,2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无原因不上报绩效考核材料,或上报的绩效材料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格。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使用个人账户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21.234.38.200:301/)在线填写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自评表,并导出带水印的绩效自评报告。

  2.将导出的绩效自评报告电子文档编写完整,打印纸质版本,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将签字、盖章的绩效自评报告装订成册2份(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各1份)提交区科技管理部门。

  3.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汇总行文推荐,于3月24日前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自评报告及资料进行考核,对拟给予补助的平台进行现场考察。

  六、受理科室及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027-60896576

  技术服务电话:0711-3356060

  技术服务QQ群:327235791

 

  附件:1.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名单

  2. 鄂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名单

  3. 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

  4. 鄂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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