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科技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科技局 关联政策: 590565,590566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鄂州市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具体部署。《实施意见》是指导我市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措施》是配套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站在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历史新起点上,全国各地都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科技创新的竞争愈发激烈。为了塑造湖北省在全国科技创新版图中的领先地位,成为引领中部地区崛起的科技创新支点和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省委、省政府决定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大力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鄂州作为参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的五个城市之一,与东湖科学城接壤的部分区域纳入了东湖科学城260平方公里的拓展范围,迎来了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论述,加快推动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工作要求在鄂州落实落地,根据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赋予鄂州的使命任务的基础上,借鉴吸收武汉、黄石、黄冈、咸宁等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兄弟城市的科技创新政策,结合鄂州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和《若干措施》,建立了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1+1”政策体系。文件的出台吹响了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号角,对于鄂州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加快推进武鄂科技同兴、加快打造武汉城市圈同城化核心区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紧扣构建“一核两极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强化创新体系、创新能力、创新生态建设,明确了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3大发展目标、6项重点任务和6项保障措施,构成了“366”的科技创新发展体系。

  (一)提出3大发展目标。一是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建成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中心。二是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和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取得实质性突破。三是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前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高新技术企业数、技术合同成交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研发机构比重等指标力争比2020年翻一番。

  (二)部署6项重点任务。一是构建全域创新格局。从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推进武鄂科技同兴、推进全域协同创新等三个方面推动形成全市多极协同创新的局面。二是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运行高效、投入多元、开放协作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市级—省级—国家级”梯次培育体系。三是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从引进高校院所创新资源、畅通转化渠道、建设转化平台、开展成果对接、推广应用创新产品等五个关键环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五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高水平人才引进、激发人才活力等三个方面打造人才聚集高地。六是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以科技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弘扬科技“店小二”精神,加快推进科技管理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根本转变。健全奖补结合的资金支持机制,实行科技奖励政策“免申即享”。

  (三)实施6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科技创新的工作责任,定期听取科技创新工作汇报,建立科技创新督导考评激励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财政科技预算保障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强化金融支撑。扩大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鼓励市场化投资机构、产业基金来鄂州开展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活动。鼓励银行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融资。四是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科技创新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探索运用新型产业用地(M0)等多种方式供应科研用地。五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推行和优化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方式,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六是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依法依规落实免责。客观审慎地提出审计建议和作出审计处理。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违规依法慎用强制措施。

  总体来看,《实施意见》有三个特色亮点:

  一是坚持全局视野,构建全域创新格局。服从服务全市“一核两极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从点状向轴带式、集群式、组团式演进,形成多极协同创新的局面,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完善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平台建设、技术研发、企业创新主体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支撑、科技体制改革等各环节协同发力,全面提升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

  三是坚持生态理念,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放管服改革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大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营造热带雨林式的创新生态。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若干措施》共八个部分26条措施,围绕完善科技创新“前资助+后补助”的资助体系,明确了创建高水平创新平台、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培育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申报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区域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等7个类别的后补助项目的奖励标准,同时明确对前资助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体系优化,加大单个项目支持强度,增加科研人员的自主权。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有四个特色亮点:

  一是诚意“足”。在26条措施中,其中25条给出了明确的奖励或资助金额标准,剩下的1条强调增加科研人员的自主权。每一条都诚意十足,干货满满。

  二是政策“全”。首次将科技创新奖励政策进行了系统化的集成,实现了国家、省、市现有创新平台、“双创”孵化载体、基地园区、企业资质的全覆盖,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体系。

  三是形式“简”。奖励政策以简洁的条目呈现,每项奖励都以结果为导向,标准明确,强化了政策的简洁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内容“新”。在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兄弟城市对标的45项政策中,原创性3项(其他四个城市均没有)、引领性10项(高于其他四个城市)、突破性22项(与原有政策相比标准有提高),继承性10项(保持原政策不变)。

  解读科室: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解读人:宋文俊  联系电话:027-6089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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